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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快讯--3月
发布时间:2019-03-02   浏览:1735次

2019年3月2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本月学习例会,全体律师、实习律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本次的例会的学习,石会升副主任担任会议主持人。

本次例会由李晓媛、刘文慧二位律师给大家讲授案例解析及法律适用。

李晓媛律师对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件整理成一个精美课件,在会上与各位同仁分享:洛阳某县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郭某在现场指示搭乘人高某为其冒名顶替,作虚假证明,自己随伤者到医院检查,高某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是驾驶人,并提供虚假证词。后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执行逮捕。其后,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认定,郭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对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并且认定郭某具有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李晓媛律师作为辩护人从证据上***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进行辩护,综合庭审情况在庭后提交了辩护意见。但是对于本案的罪名的定性问题,各位同仁之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种罪行以及情节定性上的分歧,给辩护律师提供了更大的辩护空间,能充分展现出辩护律师的***水平和辩护技巧,如果案件的争议焦点清晰明确,辩护律师就更能够找出取胜的关键所在。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我们期待李晓媛律师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能够得到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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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对李晓媛律师的案例进行各抒己见的激烈讨论后,由刘文慧律师结合律师执业前在证券公司从业的经历,对涉及证券纠纷,解析了证券纠纷的《证据诉讼法律实务》。刘律师分享的内容主要为三部分:证券法简述、证券诉讼业务现状和趋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实务。刘律师通过整理统计的数据图表介绍了证券诉讼案件数量近十年变化情况,证券诉讼案件的区域分布,证券诉讼的案件类型分布和证券欺诈纠纷的案件类型分布。总结出在证券诉讼方面,近年来特别是在2015年至2018年间证券诉讼出现爆发式增长,其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又分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欺诈客户责任纠纷四种类型,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比达99%以上,是学习证券诉讼法律实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刘律师结合股票K线图进一步向大家讲解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审判实务中的三大争议焦点:虚假陈述是否具备重大性,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系的剔除;并结合K线图上的时间节点通过举例说明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实施日”、“更正日”、“揭露日”等***术语的含义等。刘律师的讲解,图文并茂结合实例,***细致、深入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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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学习接近尾声,孙占亚律师(实习)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上台即兴分享了自己以前的工作经历。孙占亚从事过警察、检察官、公司法务等职务,虽系实习律师,但其有着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对以前办理过的案件经验向大家给予了分享。洛阳市公安局建局以来侦破的***大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大体会是:面对新的事物,应该迎难而上,敢于打硬仗,以自己的***和敬业,赢得司法官员的尊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公安机关是否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在某公司做公司法务时,成功运用非诉思维,足不出户、不费一枪一弹为公司追回近百万元的损失。孙占亚总结到:在具体案件中,先定思路再研究案件突破点,对于一些证据收集或证据固定难度大,耗时费力且预期效果不理想的案件,要敢于灵活运用非诉思维解决,争取维护己方当事人***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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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律师分别从刑事辩护、证券纠纷、律师办案思维方面进行了分享,内容丰富详实,贴合实际,使大家意犹未尽,更加期待下期其他同仁的精彩课题。

作为律师就要坚持学习,不仅要钻研自己擅长的的领域,还要学习新知识,了解新领域,不断拓宽视野,增长综合能力。万丈高楼平地起,重在平时一砖一瓦的积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贵在坚持。我们既要做精品律所,更要做***的律师,持之以恒的每月例会学习,我们不言放弃!

撰稿人:李仕林 (实习律师)

 审核人:郭书铭  律师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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