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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市检察院一行三人到我所进行座谈交流---针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会议中大家踊跃发言,针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如何进行保障发表了不同意见和建议。
2024年9月7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洛阳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号召,召开了“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工作传达会议。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律师主持,旨在传达洛阳市律师行业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问题工作的精神,并对“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 石会升律师首先传达了洛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强调了全市律师行业纪律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如何加强律师行业的规范管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石律师指出,律师行业要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视为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素质、改进工作不足的重要契机。他强调,要严格落实省、市两级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律师行业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在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中的行为规范,要求律师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与法官、检察官保持“亲”“清”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石会升律师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制度,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健全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行业处分与行政处罚的有序衔接。诚然所主任尚旭辉律师对石会升律师的讲话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强调了全所律师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化认识,突出重*,强化措施,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通过本次会议,诚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执业的重要性,以及在“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中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诚然所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律师的专*素养,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 撰稿/编辑:朱家涛 审 核:郭书铭
2023年12月22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举办新晋执业律师授证仪式。诚然所合伙人、执业三年以下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共同见证本次授证仪式。仪式进行**项,诚然所党支部书记郭书铭,诚然所副主任董进果分别为新晋执业律师冯世昌、张筱悦颁发律师执业证并合影留念。 仪式进行第二项,由诚然所副主任董进果带领新晋执业律师宣誓。 仪式进行第三项,由新晋执业律师发表执业感言,对指导律师的帮助与教导,对各位同伴的相互支持表达感谢。 *后,诚然所主任尚旭辉对新晋执业律师顺利取得律师执业证表示祝贺,并对两位新晋律师发表的执业感言进行综合点评,对律所合伙人、同仁们对实习律师、青年律师的关心关照表示感谢并送上自己诚挚的祝福。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2023年6月6日上午,洛阳市政协“有事好商量”协商座谈会在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洛阳市政协)“委员会客厅”举行。 洛阳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王保国、副主任王民学、办公室主任姚俊峰及市政协委员尚旭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振宇及法官郝丹丹、苏晓明、赵金金;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马元晓及执法督查科科长李贵有、法规科科长刘晶涛等参加会议。会议由王民学副主任主持。 (洛阳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王保国) (洛阳市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王民学) (市政协人资环委办公室主任姚俊峰) (市政协委员、诚然律所主任尚旭辉) 会上,尚旭辉委员就《关于规范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标准的建议》《关于推进诉前律师调查令申请制度的建议》《关于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的建议》等三个协商议题作了发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责和当前实际就协商议题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振宇) (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苏晓明) (市中院研究室主任赵金金) (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郝丹丹)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马元晓)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科长刘贵有)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科长刘晶涛) 王保国主任对会议协商情况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市政协创建“委员会客厅”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全过程民主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洛阳市政协重点建设的品牌之一,旨在加强委员与群众联系互动,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他希望,人资环委所联系政协委员和市政协智库专家要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收集民情民愿,积极反映社情***,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贡献力量。他强调,市政协人资环委将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为政协委员更好履职搭建平台,通过“面对面沟通、实打实协商”,把市政协“有事好商量”“委员会客厅”特色“名片”擦得更亮、叫的更响,积极为洛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为加快现代化洛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撰稿:陈星涛 编辑:朱家涛 审核:郭书铭
2017年3月4日,诚然律师事务所本月例会于上午九时准时召开。随着诚然所的发展壮大,会议室内坐无虚席,近三十名老中青律师济济一堂。这场面,让人精神振奋,很有席主席号召的想撸袖子大干的激情。 首先,尚旭辉主任热情洋溢地介绍了新加盟本所的数名青年才俊,各有不俗的学历和成绩。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新鲜血液的注入,长江后浪推前浪,诚然所的希望和未来,无不寄托在他们的身上。 接着,按照议程,由张凌律师带领大家学习***高法院***近发布的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简单地讲解了主要内容后,张律师坦言对该补充规定的困惑之处,认为该补充规定并无实际意义,并未能够解决***一方承担无辜债务的现实情况。以此为引,大家各抒己见,踊跃发言,气氛热烈。石会升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实践,就该补充规定的历史背景客观地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理解,结论是,补充规定仍然一如既往地偏重于保护***之外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石律师的解释,深化了大家对补充规定的理解。之后,同样有丰富经验的郭书铭律师也讲了自己的理解,通过郭律师的讲解,大家对补充规定的理解更清晰了。青年律师高栋卫也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大家从债权人、***双方、法律三个角度对这一补充规定进行的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一致认为,补充规定仍然无法平衡三方的利益取向,客观上仍然会造成不公的结果,这,有待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终的结论是,立足于所代理的案件本身,利用对案情有利的一切因素,把代理的案件办好。 之后,由苏雁晓律师介绍了***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规定。从规定的条件看,突出了被执行人的“赖”账或耍横的行为,表明所谓的“老赖”的称呼是准确的。学习中,大家明确了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五种情形,而另一种能够履行、拒不履行的,并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范围内,显然,这种情形,符合了拒执罪的特征,应当是刑事管辖的范围。 有学习,当然也要有实践,尚主任鼓励大家讨论实际案例。于是,有律师提出了购买彩票时未付款,购买人称开奖之后再付款,但开奖后因未中奖,购买人逃逸这种情况下,购买人承担的是刑事还是民事责任的问题。在大家积极发言后,多数人认为,仍应当属于民事范围,应承担的是合同责任。 还有律师提出了车辆压死无名氏,车主赔偿给了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及理赔中可能会存在的障碍问题。大家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保险业务颇有心得的贺宪锋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赔偿是否合法、合理;二、受偿的主体是否合法。就是说,赔偿是合理合法的,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有权主体。如果这两方面都成立,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应当没有法律障碍。大家均表示支持贺律师的意见。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学习也一样,每一次的学习,都会使每个人有所升华。只有不断地充实和提高自己,才能总是站在行业的制高点上,看得清方向,使得出力量,创得出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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