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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快讯--6月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959次

诚然快讯--6月

  2017年6月因端午假期,本所例会延至10日举行。当日,按照既定安排,尤士虎律师作为主讲人,讲述的题目是“重温票据法”。作为内地一名老律师,突然抛出这个课题,瞬间给人以高大上的感觉,毕竟内地律师接触票据业务太少,对票据的概念仍停留在抽象的书本印象里。

  得益于所里的电化设备,展现在大屏幕上的是制作精美的课件,罗列清晰,详略得当,直观地将票据相关的内容呈现在大家的面前。据尤律师介绍,制作这个课件,他可是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辛苦了,必须点赞。

  开篇词中,尤律师强调“改变思维”学习思想,所谓改变思维,就是抛开常规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模式,集中到票据本身上来,集中到票据的独特性上来。

  尤律师通过课件展示,从票据的文义性、无因性这个基本特征起始,系统地讲述了票据的种类、票据的对价关系、票据的票面记载、票据权利及常见的权利瑕疵、票据纠纷的多发焦点、持票人及承兑人的重大过失等票据知识。其中,穿插了他亲历的票据法律服务实践,并与大家进行了互动,激发了大家的学习热情与深入思考。

  讲述中,尤律师特别讲到了因票据遗失而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的立案问题,在失去票据且未保存票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说全无证据时,如何申请法院就虚无的票据进行公示催行以保障失票人的权利?大家对此各抒己见,争论热烈。***终,尚主任提议,由在法院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郭书铭律师从法院办案角度来讲述此种情况下的实务操作。郭律师认为,如果票据遗失,且无票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失票人应当通过展示与前手的交易关系并取得前手的证明来表明自己失票人的身份及票据信息,因为,通常情况下,前手必然保有票据复印件等票据的相关信息。

  通过本课题学习,真正地让大家重温了票据法,在洛阳作为内地城市,被国家批准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大背景下,在未来将面临大范围、大批量包括票据支付等国际贸易业务的时刻,票据知识的学习与掌握无疑将具有深远的重大意义。

  会议的第二项议程,在尚主任的主持下,本所的八名实习律师分别就自己的学习、进步、心得与大家分享,他们的分享在麻伟波律师、贺宪锋律师的点评中,均得到了热情的赞赏和鼓励,同时也给予了美好的希望和祝愿。年轻,就是资本,虽然成长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一定能闯出自己的天地,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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