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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本所邀请洛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张如海、张杰,到我所进行交流学习。张如海教授重点讲解公司代表权的归属和形式,现在交流很热烈,大家都受益匪浅。
11月2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推进会,积极探索新时代青年律师政治引 领和扶持保障新途径,夯实河南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洛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洛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陈建春,洛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李志松,西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宝玉,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凯峰等出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探索建立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工作机制的通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凯峰代表洛阳市参加实践锻炼的新入职律师在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作为洛阳律师事务所代表与洛阳市西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宝玉签订了实践锻炼培养协议。 撰稿:刘凯峰 编辑:朱家涛 审核:郭书铭
为提升团队凝聚力,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获得诗与远方的满足感,2023年7月8日至7月9日,我所公司业务部、不良资产清欠业务部与婚姻家事业务部在栾川县龙峪湾举办了主题为“***股权--《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和《公司法》交叉的实务难题专题”研讨会。 携一片绿叶,窥自然美景,无限趣味,自在这不言之中。7月8日下午三点,研讨会准时开始。本次学习首先由婚姻家事业务部石荃律师分享,主题为解析执行过程中对于拆迁安置房性质及分割的问题。石荃律师以案例为契机,讲解涉及到分割家庭共有房产但牵扯家庭成员众多以及案外人的债权利益、安置房又分别涉及赠与、继承、收养、赡养、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追认、房产买卖合同效力等各种法律关系时,由于分家析产的当事人为各家庭成员,但析产结果直接影响债权人利益,如绕开债权人提起诉讼,后续仍会有第三人撤销诉讼,故建议应当列债权人为被告或第三人,避免后期缠讼,由此维护委托人的家庭共同利益。 公司业务部石会升主任以“***一方婚前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婚后得到的分红等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如何用法律规定从中析出***共同财产?”为主题带领大家展开讨论,并提出“***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离婚时不是股东的一方要求分割股权还是只能要求分割相应的权益?股权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股权,非股权登记一方以另一方无权处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等问题,在场律师各抒己见,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研讨会现场讨论的热火朝天,每个人都收获颇丰。 不良资产清欠业务部杨宇光主任以破解执行难,如何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巧妙执行***共同财产的诉讼技巧为主题,结合自身在实务中遇到的案件问题,给大家提供了相关办案经验。 本次学习过程轻松愉悦,三个团队之间的交流学习非常成功,跨团队之间的交流学习,对疑难案件的交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本次研讨会针对实务问题进行研习,有助于拓宽办案思路,提升团队凝聚力。 撰稿:马欣欣、李怡 图片:李芳瑜 编辑:朱家涛 审核:郭书铭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5日上午9时准时召开9月份的学习例会,本次学习由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郭书铭律师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讲授了《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承担》及对2020年5月1日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刘小东律师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进行对比讲解。此次例会由石会升副主任主持,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等参加。 会议伊始,由郭书铭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并对照着经过整理后的涉案公司的股权结构图,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裁判观点,对案涉纠纷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引申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承担”的议题。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为依据,结合***高人民法院(2016)***高法民再301号民事判决书的司法裁判观点,总结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应以股东转让股权时认缴期限是否届满为节点,如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则无需对转让后承担出资责任;如在认缴期限届满后、且未完成实缴出资的,则需由原股东承担责任。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观点出现之前,涉及到股权转让后的原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问题,应参考***高人民法院(2016)***高法民再301号民事判决书的司法裁判观点意见为妥。 通过对《***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在座的各位律师进一步掌握了“新证据规则”的内容,大家均表示将改变旧时证据习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新证据规则的学习和使用,以达到熟练掌握运用的程度。 (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郭书铭律师讲授中) 继郭书铭书记讲授完毕后,刘小东律师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进行了对比讲解。刘小东律师带领大家对该规定通篇进行了学习,同时对新旧司法解释的异同进行了充分的讲解。在学习中,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讨论,纷纷发表对《规定》的理解与疑惑,对新旧《规定》的不同之处也进行对比和讨论。尤其是在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及套取金融机构借贷转贷行为无效等亮点、重点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同时也对《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应用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该规定中***大亮点是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通过刘小东律师的讲授,参加学习的各位律师收获颇丰,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该规定的学习和应用。 (刘小东律师讲解中) 参加学习的各位律师通过本次学习,取得了良好了学习效果。大家都表示加强对新法的学习与讨论是十分有必要的,不但巩固和更新了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更是践行了诚然律师“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的理念与决心。 撰 稿:石 晶 审 核:郭书铭 编 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为贯彻执行洛阳市“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提升年”方案,加强律所间交流,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13日下午,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宏江及副主任董雅丽、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红波及党支部书记姚一冲、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欢、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赵雅卿、河南义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勇军、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主任蒋驰、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主任白德营、河南星眸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新华、河南德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佰德、河南晟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雅斌、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耀峰、河南开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明伟等人一行赴诚然所交流学习 诚然所党支部书记郭书铭与副主任石会升,对到访的十二家律所律师代表团,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律师代表们参观了诚然所的党建文化长廊、党建室、委员会客厅、接待室以及律师办公环境等阵地建设。 由诚然所党支部书记郭书铭担任主持人,他首先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来访的各位嘉宾,并**大家共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节选)的重要内容。随后详尽地介绍了诚然所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实践方法。 格冠所李红波主任带领与会成员对《河南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学习。 石会升副主任对诚然所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而深入的介绍。他详细阐述了诚然所在不同阶段的成长轨迹,包括初创期的艰辛探索、发展期的快速扩张以及成熟期的稳定运营。此外,他还详尽阐述了诚然所的收入分配机制、团队化建设、家文化建设以及业务学习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随后,与会律师们就如何推动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各位律师事务所主任积极参与讨论,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石主任提问,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弘创所赵宏江主任对此次座谈会的成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与会律师们积极踊跃地发言,进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交流,为律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诚然所的发展,赵主任表示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其在管理方面的经验值得行业借鉴,党建**作用明显。在当前律师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赵主任认为此次座谈会为与会律师们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和学习机会。他鼓励大家要相互借鉴、积极创新,不断寻求拓展和突破。*后,赵主任要求全体律师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洛阳市“律师行业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的精神,将本次交流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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