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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配偶应多分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2887次

  张某多年守寡,1993年经人介绍,张某到市区和老年丧偶的王某结为***。王某比张某年长16岁,当时王某有二男二女均已成年。因王某是离休职工每月都有离休金,加上张某在生活上对王某悉心照顾,老两口的日子过得其乐融融。2013 年5月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后单位发给24000元死亡抚恤金,在死亡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张某和王某的4个子女无法达成协议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应多分得抚恤金,后双方对薄公堂。经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终判决给张某抚恤金16000元,张某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律师观点: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再婚的现象日益增多,老人都要在世的时候相安无事,如有一方老人过世,过世一方的子女会因死亡抚恤金、房产等和另一方老人产生纠纷,在此提醒再婚的老年人必要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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