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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8月份例会学习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326次


2024年8月3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8月份的例会学习。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律师主持。

本次例会学习主讲人刘文慧律师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二)条文对照及解读为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本次讲座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醉酒危险驾驶的相关理解与适用问题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相关修订内容的研究,为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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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慧律师在讲解《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过程中,巧妙地从《意见》颁发的背景、立案情形、侦查与证据、刑事追究四个方面进行评析,首先针对《意见》颁布的背景进行剖析,接下来针对立案情形通过立案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从重情形三个方面结合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讲解,让大家对醉酒危险驾驶认定有了更加直观的认定。她详细分析了案例中涉及的各项因素,强调在实际操作中,要全*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责任的准确认定。在侦查与证据方面,刘文慧律师通过醉酒认定依据、道路与机动车的认定、证据搜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让大家清晰明了的知道关于醉酒危险驾方面的具体规定。*后,刘文慧律师在案例评析环节,通过对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了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她希望大家从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对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在刘文慧律师讲解完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后,对《刑法》修正案(十二)条文对照及解读进行讲授,本次修订实际修改的内容为七条,内容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三条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内部背信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四条涉及惩治行贿受贿犯罪,对行贿受贿犯罪的刑罚结构做出了一定调整。刘文慧律师通过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新老法条对比,对重*条文及修订要点进行解读。让大家对新修订的内容有了更加直观的理解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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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学习结束后,新晋实习律师李泽宇上台进行自我介绍。李泽宇分享了自己选择成为一名律师的初衷。在谈及自己的职业规划时,李泽宇表示,他希望在实习期间,能够与大家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后,李泽宇表达了对未来在所里工作的期待。希望自己能够尽快融入团队,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关照,携手共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法律事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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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编辑:刘凯峰

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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