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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份尚旭辉律师被河南省信访局和河南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了不断探讨新时期相关法律热点难点,力争执业中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各种需求。9月6日上午,根据年度整体工作安排,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月例会学习活动。由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主任陈亮亮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与大家分享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法律实务;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副主任李怡通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享》与大家分享不同情况下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承担等。会议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活动。 李怡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享中,通过五起交通事故的相关案情和判决,详细讲解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认定的几种情形。 一是共享平台责任认定遵循“无过错不担责”原则。用户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与车辆所有者(如某科技公司)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网络平台(如某软件公司)通常提供信息服务,如定位、开锁等。平台方和车辆所有者并非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受害人要求其担责,必须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安全缺陷且是事故直接原因、未尽合理管理维护义务、平台运营存在重大漏洞导致风险等。 二是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顺序。对于共享电动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共享电动车投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合同约定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骑行者)承担。 三是关于保险范围与限制。保险分为总限额和分项限额,保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限额部分、免赔额、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财产损失等最终仍需由有过错的骑行者承担。 四是特殊减责情形。 一些特殊情形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第一,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二,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因按比例确定。 陈亮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中,从九个法律实务方面进行了分享和讲解。 一是伤者患有原发性疾病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答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案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三是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四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案是: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换言之,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未作伤残鉴定的,伤者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就已经支出的治疗费用和经鉴定评估后将来需要支出的治疗费用请求侵权人赔偿。若在此赔偿范围之外,伤者在此后有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可以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五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答案是: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六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答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如果形成两个独立的诉讼,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分别提起诉讼的。七是赔偿权利人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后,如果赔偿权利人仍然生存,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则将继续产生赔偿费用,只要损害事实仍然存在,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权不应受到诉讼次数的限制。八是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答案是: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如果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九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否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间接损失?答案是:能主张,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整个例会学习现场,大家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对相关法律热点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判,多数争议最终形成了一致观点。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司法解释有哪些特点?涵盖了哪些方面?12月6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12月份例会学习,聚焦《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团队主任董进果律师将《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与大家进行了分享,昌帅通副主任带领大家对《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进行了逐条学习。会议由律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学习活动。 董进果律师通过六起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对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等进行了举例,并就具体案例最终认定的意义进行了点评。 刘某招用张某到工地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诊断为腰椎骨折。生效判决已确认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后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建筑公司对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某建筑公司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刘某,刘某招用的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虽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某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承包人,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某建筑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审理法院判令其向张某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昌帅通表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是依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结合近年劳动争议审判实践而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回应混同用工、竞业限制、社保缴纳等高频争议,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在用工主体责任认定方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对转包、分包场景,挂靠经营场景、混同用工场景分别进行了说明,对什么场景下的处置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则方面,对劳动者规范订立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加以细化。还对竞业限制与服务期、劳动合同解除与履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程序与时效规则的相关规定、涉外劳动关系分别进行了解读。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昔日庭上论“剑”,今日赛场比“武”。6月27日上午9时整,洛阳市律师行业组织的六人制足球比赛精彩开启。女子足球表演赛率先点燃全场热情。紧随其后,男子组首轮焦点战火热开战,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河南律桓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的诚然队迎战望远队,经过全队同心协力、奋力拼搏,最终以1:0拿下本场胜利,取得首日赛事开门红。 哨声吹响,诚然队与望远队的对决正式开启。赛场上,平日深耕法庭、伏案办案的律师们切换身份,化身奋勇拼搏的球员。攻防两端节奏紧凑,双方拼抢激烈、互不相让。我方队员依托默契配合稳固防线,精准传导寻找进攻机会,门将凝神防守、后卫稳守阵地,前场持续施压制造威胁。 全场比赛僵持不下,队员们始终保持耐心,凭借严谨的战术配合与坚持不懈的跑动寻找突破口。关键时刻,诚然队抓住对手防守空隙,打出流畅配合完成破门,拿下全场唯一进球。剩余赛程中,全队坚守阵型,严密防守化解对方多次进攻,牢牢守住1:0的领先优势。终场哨响,比分定格1:0,诚然联队成功拿下首轮胜利。 首战告捷,步履不停。诚然联队的队员纷纷表示,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将会认真总结经验,始终保持旺盛的精力,高昂的斗志拼搏姿态,全力以赴对待每一场比赛,在绿茵场上展现法律人的另一种风采,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激情和快乐。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志的集中体现,具有*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组织律师团队参与宪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在这次宪法宣传日活动中,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特别派出了一支由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组成的团队。执业律师刘凯峰,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带领实习律师马彬恺、赵俊科、李泽宇,共同参与了由洛阳市司法局和西工区司法局主办的“12.4宪法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宪法宣传日的设立,旨在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推进依法治国。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通过参与此次活动,不仅向公众普及了宪法知识,还解答了市民的法律咨询,增强了公众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 在活动现场,刘凯峰律师及其团队成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服务台的形式引导群众前来了解宪法知识、进行法律咨询。他们耐心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普及宪法知识,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此外,团队还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市民展示了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使宪法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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