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快讯9月
九月的天空,难得晴朗,诚然所的律师们又开课堂。
2017年9月2日,九月的例会按时召开。学习这种事,是一种长期积淀的过程,不断打磨、抛光,才会有闪亮的一天,我们每个人,在当前纷纷扰扰中,保持一颗清静、执着的心,是多么地难能可贵。我们为每一个毅然奋进者点赞。
会议由尚主任简短提领后,即进入正题。
先由李献波律师作专题讲解,讲述自己办理无名氏因交通事故死亡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所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在通过课件向大家简述了案情后,李律师即提出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法律依据和保险公司对赔偿的态度和依据等核心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无名氏死亡后,无继承人、无其他亲属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组织的职能、权限和法律依据。
根据案例显示,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主动赔偿了死者的各项损失共10余万元,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组织接受了赔款,后肇事方根据保险合同,向本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被保险人的赔款并非向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交付,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那么,谁有权接受赔款呢?各地政府和法院对此采取了不同的操作,有些是以押金的名义收取,有些是赔偿款;有些是交警部门接收,有些是法院接收,还有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接收的情况。当前,只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组织作为对无名氏赔款的接收单位***接近于合法,然而,法律手续并不完备,其成立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可以说依据不足,这是现实问题,值得大家深入地研讨。
大家热烈发言,各抒己见,共同提高了认识,期待着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接着,由石会升律师就九月一日实施的***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进行了讲解。石律师的讲解,条理清晰,详略得当,看来是事先经过了认真学习、领会,了然于胸了。而且,石律师擅长讲课艺术,讲起来生动有趣,充分调动了大家参与讨论的热情,气氛热烈,效果明显。
为了法治中国,为了理想信念,我们永远走在学习、奋进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