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所介绍
党建动态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资讯中心
资质荣誉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本所于2011年7月由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个人制律师事务所,2019年9月改制为合伙所。诸如《礼记·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然”,诚乃诚实、诚信的诚之道,然乃信守。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 本所成立至今始终以信守诚之道为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坚持追求***化、团队化建设,成立了法律顾问、金融保险、刑事、公司、建筑房地产、交通事故、不良资产清欠、非诉等多个***化团队。本着以***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责任心为广大客户提供规模化、***化、精细化、深层次的***法律服务。 律所现有专职律师及行政人员40余人,律所办公面积:1000平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本所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律所业务开展和执业状况良好。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三年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度、2018年度被河南省司法厅洛阳市司法局评为“***律师事务所”称号、2018年度、2019年度西工区司法局评为“***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8年中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获准成立,诚然党支部的成立,保证了诚然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为更好地发挥诚然律师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业务范围:接受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和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近亲属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诉讼文书和其他文书等。 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据,以实为基,以诚为帆,法海远航 服务宗旨:诚信、勤勉、尽责、***、务实、***——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6-11层,联系电话:0379-69952882。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已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全体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关于延长春节假期通知如下: 1、全体人员暂定2月9日(正月十六)上班,若有推迟,再另行通知。 2、去郑州、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等重点防控地区探亲、旅游的同事,近期不得返回洛阳。 3、全体律师不允许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进入办公区域人员务必戴好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利已利他。 4、实习律师暂停值班。期间需要开庭办手续的同事,单独与内勤联系办理。 面对疫情,我们在行动,为武汉加油,为全国人民祈福!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29日
九月十二日在洛阳市广播电视台举行了洛阳市直机关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合唱比赛,洛阳市司法局等四十支合唱队伍参加了比赛,在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洛阳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在训练期间大力支持合唱团工作,尽心尽力的做好合唱团的训练指导和后勤保障工作。 (图为比赛现场照片) (图为获得***奖的奖牌) (图为诚然所参赛成员从左到右依次为陈亮亮、石晶、赵冰洁、石荃) 此次合唱比赛共有洛阳市直机关共40支队伍参赛,司法局位列第22名,成绩***,荣誉的背后是每一位合唱团成员及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诚然所参加合唱团的上述四名成员,更是高歌猛进、一路昂扬! 撰稿人:陈亮亮 审核人:郭书铭 本文编辑:李芳瑜
2008年市民段先生购置了新区的一套房产,准备作为***俩退休后养老。两年后,2010年,段先生的儿子筹备结婚,但由于段先生一家是工薪阶层,无力再购买另一套房产,经家庭内部协商,段先生在得到儿子日后会照顾、赡养二老的承诺后,将房产通过二手房交易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儿子。 然后4年过去了,段先生的儿子并没有认真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整日游手好闲,长时间不回家看望老人。段先生三番五次提醒儿子无果,无奈准备将儿子告上法庭,收回房屋。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麻伟波律师认为: 首先,段先生与其子之间关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赠与,即段先生与儿子之间存在一个关于该房产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地把自己的财产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这个赠与合同中,段先生是赠与人,其子为受赠人。本案例中,赠与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生效,段先生的房产已经过户给了儿子。 但是,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段先生是得到儿子今后对自己和妻子的照顾、赡养的承诺后,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那么,儿子接受房屋同时,也为自己设定了照顾、赡养老人的义务。 现在,段先生认为儿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想收回房屋,段先生依法有这个权利,即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的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赠人违约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段先生如果能够证明赠与房屋时儿子的承诺,又能证明儿子违约的事实,而且该违约事实发生在一年之内,或者持续发生到一年之内,段先生即可向不动产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房屋。如果胜诉,段先生可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房管部门去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名下。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