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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所尤士虎律师在中南六省律师论坛书画摄影作品比赛中展出的作品《诚然若金》获得书法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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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中午,在冬至这个传统中国文化节日里,诚然所为了发扬律所的家文化,提升同事之间的凝聚力,别开生面的将集体生日会与冬至包饺子活动融合举办,使大家欢声笑语共聚一堂,为寒冷的深冬增加了一片暖意。 我们精心准备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大家不仅可以感受到节日的喜庆,也能亲身体验到节日的独特魅力。 当然,我们的生日会还将有丰富的互动环节,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生日蛋糕及一份特别的礼物。 *后,我们真诚地感谢每一位读者朋友对诚然所的支持和喜爱。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生日会与大家近距离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诚然所更上一层楼。 撰稿/编辑:朱家涛审 核:郭书铭
2021年4月30日下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会议,本次是第四次集中对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学习,并在诚然党支部的组织下召开了党史学习专题会议。此次会议由石会升副主任主持,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参加。 会议开始,由石会升副主任带领大家学习全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关于转发《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阶段实施方案》、中共洛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诚然党建【2021】0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律师行业党史学习教育督导细则》的通知》通知内容的学习。 (石会升副主任在主持学习中) 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100问闭卷考试。本所共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39人,除一人在外学习,参加考试38人,平均成绩达到97分,真正达到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不忘记。考试结束后,并观看了《党史故事100讲》之敌进我进—敌后抗战的影视资料。 (应知应会考试中) (观看党史的影视资料) 诚然所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期间,除了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外,在业务学习方面也没有放松落下,力争达到政治站位强,业务学习优的双不误效果。并要求全所人员在今后的执业、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谨行慎为、诚实守信。坚持“两个高质量”,奋力推进诚然律师的健康发展,提升诚然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中) 撰稿/编辑:李少宇 审 核:郭书铭 -招聘职位-- 执业律师:6名 薪资待遇:授薪或提成 任职要求: 1、专职执业3年以上; 2、热爱律师行业,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 3、认真、细致,具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 4、工作作风严谨、职业操守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及创新思维。 行政主管:1名 薪资待遇:底薪+提成 任职要求: 1、本科学历以上,年龄28-45岁之间,有3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悉网络推广相关知识; 3、工作细致且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独立处理问题能力和承压能力。 实习律师:8名 薪资待遇:面议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做事踏实、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4、具有良好的理解和沟通能力。 期待更多的律师加入到诚然,每个有梦想的***律师都会在这里找到自己职业成长的空间,诚然大家庭欢迎你! 长按二维码关注 电话:0379-69952882 网址:www.hncrls.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关于开展更新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规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了初审名册,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审查。经审定,551家社会中介机构入册,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二级破产管理人,入选名册。 诚然所成立的破产清算业务团队,为诚然所入选破产管理名册及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诚然破产团队的全体成员会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加强学习、研讨和交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进而向***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切实提高破产实务水平,积极融入洛阳破产管理人协会,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在破产工作中发光发热。 撰稿:张爽雯 编辑:李少宇 审核:郭书铭
刚刚过去了十一长假,大家还未彻底适应工作状态,但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节后***天却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昨天朋友打来求助电话,亲人的判决书在9月25日收到,经过考虑决定上诉,于是在节后的***个工作日将有被告人签名的上诉状递交到法院,可是却被告知判决已经在10月6日生效。明明刑诉法对于期间的顺延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本案被告人系在押,所以期间不因节假日而延长。法院的做法对吗?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究竟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乍一看,觉得法院的解释似乎有法可依,但是真的是这样吗?我不敢苟同。根据我的理解,关于本条法律规定中所说的“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的情形,局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三类人的“在押期间”,也就是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对以上三类人延长羁押期限。通俗地说就是,到了期限就要放人,不管是工作日还是大年初一。那么是不是我的理解与法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或者这一条规定本身就有歧义呢?首先,从立法本意来讲。刑事法律,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属于公法范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公权力而设立的。刑事法律本身就有“有利于被告”的实施原则。尤其在程序法领域,对于保障私权部分大多做扩大解释,而对于***公权部分而多做缩小解释。刑事上诉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实现两审终审制度的优势,对审判权进行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根本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基于此,才设立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以消除被告人的后顾之忧。因此,在对于上诉权的期限规定中,没有任何道理对被告人做出不同于一般规定的***性规定,尤其是在押的被告人,其诉讼权利本就处于更为劣势的地位,更加没有道理予以***。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笔者的认识也是有依据的。根据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编著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适用解答》一书中,关于“如何把握期间问题?”部分专门指出“被告人上诉期间的***后一日为10月2日,则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的***日为期满之日,即通常而言上诉期间届满之日为10月8日(假定十一节假日为10月1日至7日)。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限届满,应当释放之日为10月2日,则应当在当天释放,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由此可以看出,***高法关于本条法律规定的解读与上文中笔者的认识完成一致,在此不延长的只是在押人员的“在押期间”,这一解读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后,从实践操作来说。在押的被告人如果在收到判决十日内决定上诉,而此时正值节假日期间,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不可能进入看守所获知其上诉意愿,不论是通过辩护人申请,还是通过看守人员申请,此意愿均需待节假日结束,法院上班了才可以到达法院工作人员处。如果以该法院的做法,那么意愿到达之日,此判决已经生效,想要实现被告人的上诉诉求,就只能寄希望于审判监督程序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通过多年办案的经验来看,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对于这一情况的处理也都是按照上诉期间顺延的做法进行的,该法院的做法确实系***遇到。综上所述。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讲,刑事案件上诉期的处理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日。附记:我记得曾在哪里看到过有一种建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本条法律的表述上多加一个“的”字,也许就可以避免不当解读,即“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后的***后,我想说法律的遣词造句确实应当更为精准,但是在冷冰冰的法条背后,作为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人,也许需要更多的思考、情感与价值的追求。(这也是我一直认为AI智能无法替代人民法官的原因) 审核:郭书铭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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