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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例会学习‖ 分享法律实务 探讨方法技巧——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月例会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25-06-09   浏览:33次

      什么情况下可以分配公司盈余利润?执行阶段律师如何帮助债权人拿到钱?6月7日,为了更好把握法律实务运用中的方法和技巧,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6月份例会学习活动,分别由诚然所公司法团队主任石会升律师、田辉律师就公司盈余利润的法律问题,以及执行阶段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帮助债权人查找财产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全所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石会升律师通过两起入库案例,与大家分享了公司盈余利润分配什么情况下可以司法介入,公司盈余利润不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投资权益的法律规定。公司盈余利润是否分配是公司的商业判断,本质上属于公司的内部自治事项,通常情况下司法不宜介入。当事人诉请对公司盈余进行分配,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甄别当事人诉求的分配内容、分配程序及分配目的。公司盈余分配的是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利润。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可知,公司如进行盈余分配,应是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利润的情况下,再由股东会制定分配方案后方可进行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也是股东投资的根本目的。盈余分配是公司的商业判断,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司法不宜过度干预。但是实践中,有些公司有盈余可供分配,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条件,但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控制公司,阻碍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和进行利润分配,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利润分配决议,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投资积极性,此种情况下,司法要进行介入与干预,以纠正不公平的利益状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的投资权益。

     

     田辉律师通过多起执行成功案例与大家分享了法律实务和方法技巧。作为执行案件中的办案律师,一定要以法律为中心,始终敬畏法律在办案中的核心地位。要做到动作依据法律:办理执行案件时,任何动作都要有法律依据,不凭经验或关系。申请措施有依据: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调查令使用有依据:使用调查令调查时,自身、目的机关及使用目的都要有法律依据。


    

       就律师在执行案件中的辅助作用,田辉律师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一是协助法官推进案件:律师在执行案件中要配合法官工作,促进案件顺利进展;二是减少执行法官工作量:开调查令时,同时提供申请书及电子版,方便法官操作;三是提供必要材料和信息:及时向法官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和信息,助力法官决策。通过律师大量工作,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大多数案件可以真正让债权人实现案结事了。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对此次学习活动进行总结。认为此次学习活动让大家受益匪浅,法律适用性非常强,二位主讲人能够通过具体案件阐明相关法律问题,使复杂的法律问题更便于理解,更具有可操作性。希望学习活动对青年律师有所启发,有所帮助,有所造诣。



     本次研讨会开始前,诚然所为新进实习律师申孟孟举行了欢迎仪式,欢迎申孟孟加入诚然大家庭,希望她在自己今后执业生涯中,和诚然所一道同发展、同进步。



撰稿/编辑:郎松涛


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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