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资讯】洛阳市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业务操作实务培训会”在诚然所召开
为推动洛阳律师行业的全*发展,并提升我市律师在处理医疗损害案件方面的实务操作技能和专*水平,由洛阳市律师协会、洛阳市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主办,市律协人身损害法律专*委员会、医事法律专*委员会承办,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业务操作实务培训会”,于2024年11月30日上午在诚然所召开。
本次培训会由洛阳市法学会的首*法律咨询专家、医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洛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及医事法律专*委员会主任、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海涛,以及洛阳市律师协会人身损害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洛阳办公室公共关系维权部主任、刑事一部副主任张忠裕作为分享嘉宾。
魏海涛律师以《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业务操作实务》的课题进行分享。详细解释了医疗纠纷定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等。魏律师还对医疗机构的定义进行了阐述,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为律师们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参考。在律师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基本原则方面,魏律师强调了律师在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在案件要点具体审核方面,魏律师详细介绍了案件要点的具体审核流程,包括诉讼时效、病历资料、管辖法院、医务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患者及近亲属配合程度等。
在中场发言环节,人身损害委员会主任李磊磊对魏海涛律师的讲解内容进行了细致的点评。李主任首先对魏海涛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业务操作实务方面的专*性和深度表示了认可。他指出,魏律师的分享不仅全*覆盖了医疗纠纷的法律框架,还提供了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指导,这对于律师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李主任对在场的律师们寄予了厚望,希望大家能够通过不懈的学习和实践,提升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能力,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张忠裕律师以《医疗事故、自身疾病等原因介入导致交通事故一方死亡的刑事责任探讨》为课题进行了分享,内容涉及交通事故与死亡责任的刑事责任分析。
在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案件中,若受害者非当场死亡,侵权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张忠裕律师探讨了这一问题,指出公安机关可能要求鉴定交通事故参与度,这对交通肇事罪认定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指南,参与度涉及事故伤害与受害者体质共同导致的死亡比例。张律师引入刑法因果关系概念,强调分析伤害行为与体质或医疗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参与度,以确定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例一中被告因事故被公诉,案例二中被告因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而存疑不起诉,显示了因果关系参与度与事故责任认定的区别。张律师建议,鉴定报告应避免百分比结论,而应明确主次或直接间接原因,并强调鉴定结论的及时性。*后,张律师提出法院判决和刑事责任追究的两个问题供大家探讨。
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旭辉作总结发言。尚旭辉副会长着重指出了人身损害、医疗损害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相互关联。他感谢了大家的学习支持,并分享了自己的感想与看法。提到了律师业务的新增领域以及法律服务产品的申报,强调了业务学习的重要性,并希望未来能组织更多联合活动,促进交流,同时关注收入与身体健康的关系。同时,尚旭辉副会长也提醒律师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服务。
本次研讨培训会深化了与会者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实务知识的理解,会后,大家纷纷合影留念。整个会议氛围既专*又友好,大家在轻松愉快的交流中*结束了这次富有成效的研讨培训会。
撰稿/编辑:朱家涛
审 核:郭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