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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团队】之公司法律业务部6月份业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745次

  2023年6月8日下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业务团队在会议室召开业务研讨会。本次课程分别由公司业务部主任石会升律师和团队成员李海青律师主讲,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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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会升律师以《公司解散清算中非诉业务指引及衍生的诉讼策略》为主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进行讲解。首先,从公司清算的概念、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为背景,介绍了律师在公司解散和清算业务中需要把握的各项事务以及工作要点,其中重点讲解了公司解散清算的具体流程,包括成立清算组以及清算组的各项职权。其次,石律师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介绍了公司清算期间主要涉及的民事责任,包括清算组因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担责、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及责任、股东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责任、未进行清算的责任、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责任以及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等。针对这些民事责任,石律师提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追责路径上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石律师从清算义务人概念的重大变化,在《民法典》与《公司法》中定义不同入手,引出问题清算义务人能否以原公司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免除责任承担,并对实践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存在不同观点作了观点展示。提醒大家对于诉讼时效、清算义务人、追责路径这些问题,作为债权人以及代理律师均需保持高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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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业务团队成员李海青律师以《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资金往来可能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兼论财产混同的司法认定》为题,以***高院指导案例入手,通过对案情进行梳理与讲解,重点介绍了***高院认定公司财产混同的一般规则、判断标准和考虑因素。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应当综合考虑。并延伸出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标准包括裁判规则及法律依据。***后,大家围绕着律师在立案之前如何取证证明股东和公司之前存在财产混同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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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通过本次学习,大家对公司解散清算和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混同的司法认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做好充分准备,增强理论自信、***自信,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张筱悦

  编辑:朱家涛

  审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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