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假不能造!
这么一个辩题,即便赛场上反方对冒名顶替者的定义、严惩的程度、具体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各个击破,我内心的想法仍无法动摇丝毫。关于冒名顶替伪造学籍的严重后果不需要重申,关于严厉惩罚冒名顶替行为的呼声振聋发聩,关于引发的全民公愤毋庸置疑,可是对于下面的争辩我必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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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冒名顶替者?
是陈燕萍吗?是她。仅仅是她吗?当然不是!从截取录取通知书、伪造学籍、伪造户籍,到顺利入学、参加工作,是陈燕萍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吗?陈燕萍不过是整个冒名顶替行为的一个结果罢了,整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缺一不可。
这整个过程可能存在贪污贿赂、渎职滥权、伪造文书证件、冒用身份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受教育权、隐私权、姓名权等侵权行为,在行政领域这是偷梁换柱、造假渎职;在民事领域这是恶意串通、共同侵权,在刑事领域这是同一犯意、共同犯罪。有谁能够逃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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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行为已经过去了十六年,超过了追诉时效?
没错,我国的《刑法》根据每种不同情形的犯罪规定了长度不同的追诉时效,超过了这个时效,就无法再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了。可是,别忘了还有经过***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超过20年仍可追究的规定。
即便大部分刑事责任因为法律时效规定无法追究,那么陈燕萍本人呢?她16年来一直使用陈春秀的身份信息求学入职,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一直持续到16年后,并不存在任何时效问题。
即便不谈刑事责任,那么在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范畴内,并不存在任何时效问题,作为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无法逃脱法律法规及纪律处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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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萍只是无辜的棋子?
十六年前,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陈燕萍也许真的只是一个并无太多发言权的女学生,只是一个被安排的“受益人”,但她是无辜的吗?不!陈燕萍作为一名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具备完全的民事、刑事责任能力,她不知道自己在参与着什么吗?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吗?她都知道。她为了自己的私欲,接受着、配合着,也许年少天真的她曾经内疚过、恐惧过,但是她在接下来的十六年间,她从未想过纠正与弥补,愈发心安、坦然,仿佛这十六年就是自己应得的,与他人无关。在陈燕萍一次次被作为陈春秀接受着高等教育、获取着工作机会、享受着各种福利的时候,她并不无辜!
弄虚作假的教育下,没有一个幸存者!
教育公平被称为社会的底层公平。确实,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升学政策各地有别,这些都是古今中外都不可完全避免的问题,我们国家也采取了多种举措逐步改善这种现状,也确实看到了一些好的局面。但是“仝卓高考改档案”“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一系列事件的报道和发酵,让我们发现教育特权真实存在,暗箱操作防不胜防。量化的分数才是对***广大普通人***大的公平,无数寒门子弟渴望抓住也许这一生仅有的一次机会改变命运,我们并不知道陈春秀如果当年正常上了大学,她的人生是否会变得更加璀璨,可是,我们要避免的是提前剥夺了她人生可能璀璨的机会。
反观陈燕萍,窃取了别人的人生,她同样要付出代价。其实开除学籍、丢掉工作并不可怕,毕竟陈燕萍切切实实接受了高等教育,她一定拥有自食其力的能力。真正可怕的是,她从此背上了冒名者、欺骗者的枷锁,她必须承受身边人和社会的鄙视和谴责,这份心理惩罚无疑是更加沉重的惩罚。
我们现在的父母一直想要给子女***好的,我想陈燕萍的父母也是,可是在陈燕萍刚刚成年,准备进入社会的时候,父母却为她准备好了一切,唯独少了“三观”的教育。陈燕萍并不知道诚实、真诚、脚踏实地的意义,并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并不知道什么才是生活的意义。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家长从来都有、一直都在,甚至将自己的错误示范传递给了更加幼小的心灵。“小学生研究结直肠癌获奖”“小学生研究茶多酚抗肿瘤获奖”,这些科研竞赛的严谨性已经被质疑了一遍又一遍,这些小学生的学术研究的真实性被剖析了一次又一次,这些小科学家、小神童背后的家长也被曝光了一回又一回,官方回应、家长致歉能够解决问题吗?这些孩子们以后还会相信科学的求真精神吗?这些孩子们对于从荣光到嘲笑,从喜悦到失落的落差能够承受吗?
没错,我们的社会需要知识,我们的社会需要人才,但是我们的社会更加需要一个个一身正气、朝气蓬勃、身心健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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