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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6月份例会学习
发布时间:2024-06-01   浏览:1915次

2024年6月1日上午,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6月份的例会学习。本次会议由诚然所副主任石会升律师主持。在本次例会学习,以非诉业务部主讲。

在今日的讲座中,李航律师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破解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困境》为主题,深入浅出地为我们阐述了这一复杂而重要的法律问题。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多个维度出发,全*而详细地剖析了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操作。

首先,李律师从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角度入手,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他强调,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那么他们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律师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其次,李律师深入探讨了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和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他指出,抽逃出资是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表现,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予以严厉打击。因此,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他们同样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李律师通过分享一些具体的案例,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这一问题的实际处理情况。

此外,李律师还就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强调,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应当确保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了股权,那么他们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讲座的*后部分,李律师还结合出资期限已过的情形和未到出资期限的实务操作,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他强调,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既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股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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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晨星律师以《浅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为题,为我们深入剖析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之间的法律风险问题。在本次讲座中,韩律师不仅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条款,还结合相关法规及通知,对条例与通知之间存在的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韩律师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深入讲解了债权人代位权及总承包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

首先,韩律师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背景及主要条款入手,详细解读了该条例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该条例旨在规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韩律师还结合实际案例,对条例中的重*条款进行了逐一分析,使得听众对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接着,韩律师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条例与通知之间的冲突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随着实名制管理办法的修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将面临更多的法律挑战。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相关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韩律师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债权人代位权及总承包单位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了债权人代位权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总承包单位在面临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韩律师还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帮助总承包单位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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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讲座学习,我们认识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解决公司执行困境中的关键作用,并深入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今后,我们将更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公司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并学会了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撰稿/编辑:朱家涛

审     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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