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旭辉委员提出的“立案难”、“保全难”、“保障实习律师诉讼权利”的提案得到答复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1784次
针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总第223号社会法制类33号提案“解决立案难问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总第228号社会法制类38号提案“保障实习律师诉讼权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总第229号社会法制类39号提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具体答复:
撰稿人:赵冰洁
审核人:郭书铭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