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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2018

诚然快讯9月

  九月的天空,难得晴朗,诚然所的律师们又开课堂。   2017年9月2日,九月的例会按时召开。学习这种事,是一种长期积淀的过程,不断打磨、抛光,才会有闪亮的一天,我们每个人,在当前纷纷扰扰中,保持一颗清静、执着的心,是多么地难能可贵。我们为每一个毅然奋进者点赞。   会议由尚主任简短提领后,即进入正题。   先由李献波律师作专题讲解,讲述自己办理无名氏因交通事故死亡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所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在通过课件向大家简述了案情后,李律师即提出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法律依据和保险公司对赔偿的态度和依据等核心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无名氏死亡后,无继承人、无其他亲属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组织的职能、权限和法律依据。   根据案例显示,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主动赔偿了死者的各项损失共10余万元,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组织接受了赔款,后肇事方根据保险合同,向本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被保险人的赔款并非向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交付,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那么,谁有权接受赔款呢?各地政府和法院对此采取了不同的操作,有些是以押金的名义收取,有些是赔偿款;有些是交警部门接收,有些是法院接收,还有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接收的情况。当前,只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组织作为对无名氏赔款的接收单位***接近于合法,然而,法律手续并不完备,其成立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可以说依据不足,这是现实问题,值得大家深入地研讨。   大家热烈发言,各抒己见,共同提高了认识,期待着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接着,由石会升律师就九月一日实施的***高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进行了讲解。石律师的讲解,条理清晰,详略得当,看来是事先经过了认真学习、领会,了然于胸了。而且,石律师擅长讲课艺术,讲起来生动有趣,充分调动了大家参与讨论的热情,气氛热烈,效果明显。   为了法治中国,为了理想信念,我们永远走在学习、奋进的路上。

09/262018

诚然快讯

  立秋将近,灼人的暑气仍不肯有丝毫的减退,八月的诚然例会,却迎来一股爽心的清流。   九点进入会场,发现一位身着***的青年,难道是有注入新鲜血液?   会议开始,主持人介绍的却是,这位是来自洛阳消防协会的老师,今天专门来给大家普及下生活中的消防常识,大家欢迎!   消防协会?消防常识?从表情上看,很多人觉得不以为然,觉得常识还是懂一些的,有必要在这里搞的这么正式吗?   老师先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后,便是连珠炮似的提问:电器着火怎么办?液化气着火怎么办?空调着火怎么办?电视机着火怎么办?   大家一时兴奋起来,踊跃回答,各种答案都有,经老师点评后,绝大多数都是错的,并且错误的方法后果很严重。老师并通过屏幕展现了各种原因的火灾惨状,一时人家震憾无语,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变,开始认真地听老师普及的“常识”了。   人生不易,处处风险,消防就等于生命。老师号召大家,意识上要高度重视,学会用身边的消防器材或物资;明白消防重于灭火,平时注意培养消防能力,经常检查排除火灾隐患,注意人走、灯熄、电停,掌握各种火灾的正确扑救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知道火灾发生后的三个重要步骤:报警------灭火(初期)-------逃生(灭火无望时)。   老师并介绍了当前比较实用的消防器材,如水基灭火器的原理和使用方法,强调了自动灭火装置的优点,建议大家常存忧患意识,常备消防器材,   通过老师的讲解,大家从心里提升了对火灾的认知,纷纷索要联系方式,询问消防器材的价格和使用方式,生命重于泰山,生命大于一切。   感谢老师的警示和传授。   之后,从火灾的风险讲到交通事故的风险,由高栋卫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案件中关于保险的条款约定及特别提示,如何核实保单中的相关信息及对保险理赔的影响等,本质意义上,对交通事故的保险知识的把握,也应当是一个人的生活常识或者技能,就象驾驶汽车一样,是现代人生活的一项基本要求。   活到老,学到老,多一项技能,幸福的指数就多一分,愿我们的生活平安幸福。

09/262018

诚然快讯——7月

  七月流火,恰假我们燃烧的学习热情。   七月的例行学习研讨会于2017年7月8日正常召开。按照既定部署,本次例会首先由富有实践经验的郭书铭律师作实务主题讲释,郭律师以其亲身经历,讲述的了以下应当特别关注的环节:   首先,作为原告,在立案后如何关注被告的管辖权异议。郭律师坦然承认,通过在法院十几年的工作经历,对某些案件的处理,思维已经固化,投身律师队伍后,面对某些案件的处理,仍习惯于沿用之前的固化思维。他讲到,案件立案后,因未在期限内关注被告的答辩及管辖权异议,突然被法院告知案件已被裁定移送其他法院。询问法官得知,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了异议,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郭律师觉得奇怪,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不是要通知原告作出回应和答辩的吗?原告对被告的管辖权异议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就可以处理的吗?郭律师此问,恐怕很多律师都有同感,因为实践中,确实很多法院是这样处理的,通知原告并限期对被告的异议提出答辩,然后或者组织听证,或者作出处理。总之,法院是要告知原告的。可是,然而,这个案件却没有。   郭律师提出的疑问,法院的答复是,没有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告知原告。郭律师细细地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真没有!   由此,郭律师提醒大家,起诉立案后,一定要在答辩期内,及时与法院沟通,看对方是否有答辩状,关键是有无管辖异议的提出,如果有,及时主动地向法院提出对异议的看法和理由,以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案件被裁定移送,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然后,郭律师又结合实践,与大家探讨了担保合同纠纷中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对债务纠纷的举证方法、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能执行等现实问题。***后,尚旭辉主任提出了有条件执行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以清偿父母债务的法律依据。尚主任就自身的实践,与大家分享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转让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借款合同中出现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如何处理等实务问题。   通过本次学习,大家讨论热烈,各抒己见,表现了高涨的学习热情和各自深厚的理***底、实践经验,从中互相学习、借鉴,都有了很大收获和提高。   学习,充电,总有你闪烁的一天。

09/262018

诚然快讯--6月

  2017年6月因端午假期,本所例会延至10日举行。当日,按照既定安排,尤士虎律师作为主讲人,讲述的题目是“重温票据法”。作为内地一名老律师,突然抛出这个课题,瞬间给人以高大上的感觉,毕竟内地律师接触票据业务太少,对票据的概念仍停留在抽象的书本印象里。   得益于所里的电化设备,展现在大屏幕上的是制作精美的课件,罗列清晰,详略得当,直观地将票据相关的内容呈现在大家的面前。据尤律师介绍,制作这个课件,他可是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辛苦了,必须点赞。   开篇词中,尤律师强调“改变思维”学习思想,所谓改变思维,就是抛开常规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模式,集中到票据本身上来,集中到票据的独特性上来。   尤律师通过课件展示,从票据的文义性、无因性这个基本特征起始,系统地讲述了票据的种类、票据的对价关系、票据的票面记载、票据权利及常见的权利瑕疵、票据纠纷的多发焦点、持票人及承兑人的重大过失等票据知识。其中,穿插了他亲历的票据法律服务实践,并与大家进行了互动,激发了大家的学习热情与深入思考。   讲述中,尤律师特别讲到了因票据遗失而启动的公示催告程序的立案问题,在失去票据且未保存票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可以说全无证据时,如何申请法院就虚无的票据进行公示催行以保障失票人的权利?大家对此各抒己见,争论热烈。***终,尚主任提议,由在法院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郭书铭律师从法院办案角度来讲述此种情况下的实务操作。郭律师认为,如果票据遗失,且无票据复印件的情况下,失票人应当通过展示与前手的交易关系并取得前手的证明来表明自己失票人的身份及票据信息,因为,通常情况下,前手必然保有票据复印件等票据的相关信息。   通过本课题学习,真正地让大家重温了票据法,在洛阳作为内地城市,被国家批准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大背景下,在未来将面临大范围、大批量包括票据支付等国际贸易业务的时刻,票据知识的学习与掌握无疑将具有深远的重大意义。   会议的第二项议程,在尚主任的主持下,本所的八名实习律师分别就自己的学习、进步、心得与大家分享,他们的分享在麻伟波律师、贺宪锋律师的点评中,均得到了热情的赞赏和鼓励,同时也给予了美好的希望和祝愿。年轻,就是资本,虽然成长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一定能闯出自己的天地,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09/262018

诚然快讯-三月

  2017年3月4日,诚然律师事务所本月例会于上午九时准时召开。随着诚然所的发展壮大,会议室内坐无虚席,近三十名老中青律师济济一堂。这场面,让人精神振奋,很有席主席号召的想撸袖子大干的激情。   首先,尚旭辉主任热情洋溢地介绍了新加盟本所的数名青年才俊,各有不俗的学历和成绩。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新鲜血液的注入,长江后浪推前浪,诚然所的希望和未来,无不寄托在他们的身上。   接着,按照议程,由张凌律师带领大家学习***高法院***近发布的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补充规定。简单地讲解了主要内容后,张律师坦言对该补充规定的困惑之处,认为该补充规定并无实际意义,并未能够解决***一方承担无辜债务的现实情况。以此为引,大家各抒己见,踊跃发言,气氛热烈。石会升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实践,就该补充规定的历史背景客观地详细讲述了自己的理解,结论是,补充规定仍然一如既往地偏重于保护***之外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石律师的解释,深化了大家对补充规定的理解。之后,同样有丰富经验的郭书铭律师也讲了自己的理解,通过郭律师的讲解,大家对补充规定的理解更清晰了。青年律师高栋卫也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大家从债权人、***双方、法律三个角度对这一补充规定进行的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一致认为,补充规定仍然无法平衡三方的利益取向,客观上仍然会造成不公的结果,这,有待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终的结论是,立足于所代理的案件本身,利用对案情有利的一切因素,把代理的案件办好。   之后,由苏雁晓律师介绍了***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规定。从规定的条件看,突出了被执行人的“赖”账或耍横的行为,表明所谓的“老赖”的称呼是准确的。学习中,大家明确了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五种情形,而另一种能够履行、拒不履行的,并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范围内,显然,这种情形,符合了拒执罪的特征,应当是刑事管辖的范围。   有学习,当然也要有实践,尚主任鼓励大家讨论实际案例。于是,有律师提出了购买彩票时未付款,购买人称开奖之后再付款,但开奖后因未中奖,购买人逃逸这种情况下,购买人承担的是刑事还是民事责任的问题。在大家积极发言后,多数人认为,仍应当属于民事范围,应承担的是合同责任。   还有律师提出了车辆压死无名氏,车主赔偿给了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及理赔中可能会存在的障碍问题。大家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保险业务颇有心得的贺宪锋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赔偿是否合法、合理;二、受偿的主体是否合法。就是说,赔偿是合理合法的,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有权主体。如果这两方面都成立,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应当没有法律障碍。大家均表示支持贺律师的意见。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学习也一样,每一次的学习,都会使每个人有所升华。只有不断地充实和提高自己,才能总是站在行业的制高点上,看得清方向,使得出力量,创得出辉煌。

09/262018

十一月学习快讯

  2016年11月5日,诚然律师事务所十一月例会正常召开,临近年终,正该是总结、提高、继往开来的时节,会议的内容也渗透着浓重的辞旧迎新意义。   首先,尚旭辉主任传达了本年度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年终检查的安排,强调了律师管理的六项制度,即执业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作为本届律协领导,他要求在本所,制度不仅要上墙,更要人人熟知,切实将制度由思想贯彻到工作中去,不断提升本所的实力和品牌形象,不断创造新的成绩,争取***短的时间内,成为业界的知名律所,要走出一条康庄大道来。   之后,尚主任宣讲了新颁布的律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就主要的、新的规定进行了讲解,并要求大家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对两个办法进行深入学习领会,确保自己的观念更新,确保新形势下不落伍、不出错,争取更好的表现。   接着,尚主任根据***近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件,再次强调了对于法律服务风险代理的警示,特别是不得进行风险代理的四类案件,告诫大家千万不可踩红线,千万不可出问题,宁可放过那些有风险的案件,也要确保律师服务的合法、合规,决不可因小失大,造成不良甚至恶劣的影响,毁了自己,毁了律所。   年终将近,尚主任强调了案卷归档的紧迫性,要求各位律师挤出时间,将已经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尽快完善材料,装订成卷,统一归档,不可拖拉延误。他指出,及时订卷,是律所管理制度的要求,更是彰显律师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是律师职业的特质和素养,希望大家必须重视起来。   ***后,尚主任回顾了本年度本所提供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指出法律援助既是政治任务,也是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他对当前本所尚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律援助指标感到担忧,希望每位律师真正唤起自己的职业责任感,勇于发现,敢于担当,尽快完成自己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标。   通过本次例会,引起大家对本年度的工作和业绩的深刻思考,也指引大家对来年的工作规划进行了初步的构思,愿我们这一叶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扁舟,愿我们每位律师,都能在未来的航程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09/262018

十月学习快讯

  2016年10月8日,十一长假后的***天,本所安排了十月的例行学习会议。   会议由尚旭辉主任主持,按照议程,首先由尚主任宣讲了司法局关于开始百名律师结队法律服务的活动安排,动员并鼓励全所律师积极投入到这项意义重大的利民工程当中去,并努力把这项活动做到实处,尽善尽美,充分展现出诚然人的诚恳热情,充分展现出诚然律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浩然正气,真正赢得公民的信任与肯定,争取赢得***大的社会效果。   接着,按照原定计划,围绕“青年律师的快速成长”,分别由昌帅通律师、李维鹏律师、杨宇光律师、郭书铭律师、高栋卫实习律师根据自己的切身经历,激情满怀地以图文并茂的课件形式向大家讲述了自己快速成长的轨迹和心得,许多细节的感受与处理,是多数律师未曾遇到过的。演讲之后,由所领导分别进行了点评,而给大家的普遍感受是:演讲的内容真诚翔实,详略得当,使大家普遍受益非浅。特别是郭书铭律师的演讲,结合自己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恰如其分地讲述了律师处理某些案件时对某些情况的***佳处理方式,使大家重新认识了律师处理案件中从何角度与法官沟通,如何更好地得到法官的认同与支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之后,尚主任就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分析,鼓励大家热忱于社会公益事业,勇于奉献,积极努力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展现诚然人高尚的品格和正能量。   ***后,由贺宪锋律师就金融保险业务小组的发展近况做了发言,形势大好,人心激昂,大家对本所的前途和个人的未来,充满了希望与激情,更坚定了在诚然所做一名好律师的信念。

09/262018

诚然快讯

  2016年9月3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九月的学习会别开生面,新购的投影仪隆重服役,代表了诚然律师事务所硬件设施的新高度,也开启了诚然所学习形式上的现代化进程。   上午九时,九月的学习例会准时开始。根据上次学习会议的安排,本月学习会议由年轻律师李献波、冯志永、张俊山、石会升律师根据自己的成长经历,围绕“年轻律师的成长”发表主题演讲。应用投影仪,要求演讲人事先准备好自己的“课件”,因此,四位主讲律师在事先均付出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   演讲一开始,投影仪打开的一瞬间,大家眼前一亮,李献波律师的“课件”图文并茂,看得出是做了认真准备的。李律师结合自己的切身体验,从几个方向讲述了自己做律师并成长为一名成熟律师的经历,而课件直观地把他的思路和要点展现在大家的面前,大大提高的演讲的趣味性和共鸣效应,赢得了大家的一致赞许和鼓励,并获得了点评主任的高度评价。   接下来,冯志永律师、张俊山律师也分别用的课件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两位律师的课件也都有自己的特色,极大地提高了演讲的效果。   ***后,由石会升律师演讲,石律师长期以来作为伊川县很多家公司、单位的法律顾问,经常给顾问单位讲课,因此,他的课件部局合理、说略得当,再配以他灰谐幽默、亦庄亦谐的口才,赢得了听众的一片掌声与喝彩。   针对新型学习方式的应用,大家各自谈了几名演讲人对课件制作、投影仪利用的不足之处,对更好地锻炼自己的出场心理、展现自己的舞台形象、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提升自己的口才,充满了信心与期待。   之后,律所主任尚旭辉宣布了当选为洛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喜讯,同仁们暴以热烈的掌声以表达真诚的祝贺。尚主任以此为契机,畅谈了律所发展新的机遇与挑战,并从几个方面谈了自己对律师发展的畅想与规划,大大地鼓舞了人心,激励了士气,大家一致认为在主任的领导下,诚然所一定能在***短时间内,打开律师形象、实力、经济效益的新局面,美好的前景使人激情澎湃、身心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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