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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向所有关心支持我司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祝大家虎年大吉,虎虎生威,虎步龙行,虎变龙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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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3日,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了本月例会学习。 首先,由董进果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以《以案说法》的形式,做成精美的课件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其从立案、诉讼保全,证据材料的搜集、一审、二审等各个环节,法条链接以案释法。其在案件上下足功夫,使用灵活技巧巧妙取证;凭借***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瓶颈环节找准焦点,找出突破口,维护了当事人***大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公司领导的认可和一致好评。董律师不仅以案说法,分享办案的经验和技巧,还分享了自己的办案心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穷尽一切办法,追求***佳结果;认真思考,峰回路转、柳岸花明;努力钻研,提升***技能。 ***后,由潘焕民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案件疑难问题解析》。交通事故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存在的疑难问题并不少,潘律师从这些疑难问题着手进行解析,讲解了机动车所有权取得、动产交付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登记制度之间的关系、机动车投保义务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机动车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卖车协议效力和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问题。潘律师代理每一起案件都进行仔细的总结和研究,并对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找出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学习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两位律师课件分享结束后,其他律师同仁分别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律规定是生硬的概括性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就是一个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综合运用的过程。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运用,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诚然所律师们将继续坚持每月集体学习,毫无保留地分享办案经验,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撰稿人:李仕林(实习律师) 本文编辑:李芳瑜 “诚然” 即诚之实,然之本,意喻以诚信、诚实为根本作为我所律师之执业理念,坚持奉法敬业,谋求生存发展之道。
2021年9月17日中午,中共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本次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石晶同志主持,宣传委员赵冰洁同志担任会议记录,党支部其他委员及部分党员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出席会议。 会议***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石晶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于2021年9月15日到陕西部队某基地视察调研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暨党史知识。诚然党支部每次会议的党史、国史学习,可使广大党员同志获得思想的启迪、知识的武装,提高工作本领,站在历史的深厚基础上更加坚定地走向未来。 会议第二项,讨论和决定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截至当日,预备党员郭亮、李瑶两名同志预备期已满,两名同志在预备期间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生活认真,工作负责,能在各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会党员一致认为两名同志符合转正标准,全员举手表决通过该两名同志的转正申请。郭书铭和杨宇光同志作为该两名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对该两名同志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其二人今后的党员生活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郭亮、李瑶同志分别进行了发言,表达了终身对党忠诚的决心,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愿。 (郭亮同志) (李瑶同志) 会议***后,党支部书记郭书铭同志对支部第四季度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党员同志对党史学习不能放松,要以不同的方式增强各位党员同志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党员同志知识的汲取、心灵的震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与其他党支部比学赶超,从而更加满怀信心地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 撰稿:赵冰洁 审核:郭书铭 编辑:李少宇
为了不断探讨新时期相关法律热点难点,力争执业中满足不同当事人的各种需求。9月6日上午,根据年度整体工作安排,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开展月例会学习活动。由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主任陈亮亮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与大家分享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相关法律实务;交通事故团队业务部副主任李怡通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享》与大家分享不同情况下非机动车事故的责任承担等。会议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石会升主持,全所律师参加了学习活动。 李怡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分享中,通过五起交通事故的相关案情和判决,详细讲解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认定的几种情形。 一是共享平台责任认定遵循“无过错不担责”原则。用户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车,与车辆所有者(如某科技公司)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网络平台(如某软件公司)通常提供信息服务,如定位、开锁等。平台方和车辆所有者并非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受害人要求其担责,必须证明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安全缺陷且是事故直接原因、未尽合理管理维护义务、平台运营存在重大漏洞导致风险等。 二是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顺序。对于共享电动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通常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共享电动车投保的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合同约定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实际侵权人(骑行者)承担。 三是关于保险范围与限制。保险分为总限额和分项限额,保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限额部分、免赔额、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财产损失等最终仍需由有过错的骑行者承担。 四是特殊减责情形。 一些特殊情形可减轻侵权人责任,第一,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二,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责任大小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和原因按比例确定。 陈亮亮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实务问题探讨》中,从九个法律实务方面进行了分享和讲解。 一是伤者患有原发性疾病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答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二是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案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三是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否赔偿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残疾赔偿金部分仍应予以支持。四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答案是: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换言之,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未作伤残鉴定的,伤者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就已经支出的治疗费用和经鉴定评估后将来需要支出的治疗费用请求侵权人赔偿。若在此赔偿范围之外,伤者在此后有新产生的治疗费用,可以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五是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答案是: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交强险,即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六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答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如果形成两个独立的诉讼,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分别提起诉讼的。七是赔偿权利人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答案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期限届满后,如果赔偿权利人仍然生存,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则将继续产生赔偿费用,只要损害事实仍然存在,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权不应受到诉讼次数的限制。八是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答案是:定残日应是指被法院确认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结果作出之日。如果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故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九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能否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间接损失?答案是:能主张,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整个例会学习现场,大家积极提问,踊跃发言,对相关法律热点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判,多数争议最终形成了一致观点。撰稿/编辑:郎松涛审 核:郭书铭
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2023年9月11日上午11时,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董进果律师应邀到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小学开展“网络安全伴我行”的主题授课活动,向小朋友们普及了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知识。 首先,董律师介绍的网络安全的定义,让小朋友们对网络安全有了初步的了解,更深刻的认识到了网络安全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其次,董律师从思想侵蚀、人身危害、*钱损失、信息泄露等方面结合自身办理案件过程中遇见的案例向小朋友们讲解了网络安全存在的隐患、上网过程中所需防范的风险点、网络犯罪常见的形式。*后,董律师从依法上网,严格自律;安全上网,明辨是非;健康上网,张弛有度等三个方面教导了小朋友们该如何科学的利用网络,并劝诫小朋友们不要沉迷网络游戏等。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小朋友们对网络中存在的隐患、上网过程中所需防范的风险点、网络犯罪常见的形式等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与了解,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科学上网的重要意义。 撰稿:卢佳琦编辑:朱家涛审核:郭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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