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资讯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10/142020

找到自我 追寻正义

脱下检察装、告别体制时间不短了,跟随着律师的步伐,熟悉着律师的业务,比起起初的一汪热情,现在的我多了几分迷茫,多了几分冷静发现自己需要学习的地方有很多,但是知识、业务倒在其次,更重要的是思维方式。 被身边的朋友和同事一次次提醒:你要转变思维,你要改变方法……我试图用他们教我的方式去思考,我发现有些时候,我陷入了迷惘……感谢这连续数日的大雨,仿佛为我打开了一条逐渐清明的道路。 律师要做什么? 我首先思考的是这个问题。律师要做什么,我想在执业的各种教程内都列举的非常详细,可是,更多的律师并没有仔细看过这些,都是跟着老律师依葫芦画瓢而来的,而我也被各种过来人教育过多次。 ?“走程序不费事,少收点无所谓”?  每每遇到我为别人咨询,一一罗列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并报出自认为合理的价格时,总有当事人提出某某律师便宜很多,也有同行跟我说收多少钱办多少事就好了。在一次次的质疑中,我却并未动摇,因为我数次扪心自问,我能够做到“仅走程序”吗?答案都是否定的。在做检察官的时候,在被埋在卷海里崩溃的时候,都不曾把自己当做走程序的一个机器,那么现在呢?绝不! 因为我见到过民事案件因为律师的指导取证,***终扭转不利局面的判决;我经历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因为律师的有利辩护,争取到自由的例子,所以我知道,律师能做的可以更多,当事人能收获的可以更多。  ?“你的人头熟,可以不走正门”? 有过类似经历的都知道,我们的经历在同行以及当事人的眼中总是蒙上一层灰色光芒。遇到过当事人明里暗里透露这样的意愿,我总是微笑地拒绝。我告诉他们:我现在是律师,我以前的经历可以为你提供更***更有实践性的法律帮助,可以为我提供与办案机关更***更顺畅的意见讨论。但是其他的我做不到。 虽然我脱下了***,但是我依然爱她、敬她。我深知办案的压力与风险,我不愿将我和我曾经的战友置于危险境地。     其实律师不就是要立足事实与法律,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将此顺利地传递给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吗?我的目标是我要将这项工作做到比别人更好,以此来获取我的竞争力,而非有他! ?“你们律师又不能保证打赢,那为什么收钱啊”? 其实,我很想怼回去:医生是不是保证把病治好呢?那么你是否交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呢? 可是,我还是笑了。首先,不承诺结果是律师的职业规范。因为结果并不是律师决定的,而是根据事实与证据,以及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的表现,***终由法官决定的。而非诉案件更是如此,形势风云变化,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其次,不管结果如何,作为一个***律师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的努力并不因为结果的成败而改变。因此当事人是理应为这项法律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当然,某些财产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为律师提供的风险代理的可能性,这是当事人在用少量费用,先享受律师服务,以试图争取胜利的结果。这种时候,相当于律师把当事人的败诉风险自愿分担了,那么自然,在获得成功时,律师将获取更为高额的服务报酬,这符合民商事领域的市场规则。    因此,提供更***、更规范的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主业,而承诺结果并不应当成为揽客入门的噱头。 要做什么样的律师? 明确了自己要做的事情,那么我的目标呢?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的,是成功的呢?众说纷纭。我听起来都没有错,那么我更喜欢自己成为什么样子呢?继续思考……     ?“什么业务都能做”? 大家眼中的精英律师各个光鲜亮丽,可是我知道大多数年轻律师挣扎在温饱线上,所以争夺案源仿佛成为了很多新律师的头等大事,这就导致什么案件都接,什么价格都好谈的现象比比皆是。 要拓展案源,所以要让自己成为全能选手,看起来什么都可以,做起来什么都差一点,这样的律师处理法律关系清晰,证据材料齐备的业务应该不成问题,但是但凡遇到争议大,难点多的业务便会力不从心了。 因此,律师走***化道路是必然趋势。越***越能提高服务效率,越能收获好的服务效果,越能提高个案的收费,越能果断放弃只追求数量,越能提高每一个案件的质量。 ?“同行是冤家”? 正是基于同样的争抢案源的理由,很多律师生怕案件被别人抢走,所以有业务坚决自己上,不允许别人染指,甚至连同事之间基本的讨论互动都避免了。 我遇到过半途找来希望更换代理人的情况,被换掉的律师是业界***老律师。为什么呢?原因竟然是那个老律师太忙,每次谈话都被规定“长话短说”。我一打听才知道,那位老律师案源丰富,但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自己全程办理,一个人的精力有限,没有必要时间保障、精力投入,怎么能做到高质量呢? 因此,律师的团队化建设也将成为必然。大到一个地区,小到一个所,甚至可以是更小的三五律师自由匹配,在***化的前提下,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大家集合起来,形成一个团队,业务中的***核心的部分由***擅长的律师负责,其他大量辅助性的工作可以交由团队其他律师一同完成。这种模式看起来也许是个人收益减少了,一项业务的收益分给别人,但是在分出收益的同时,压力也分担了。每个人都不是全能的,但是很多个***的人可以打造一个全能的团队,大家各有所长,各尽所能,这样同样可以网罗各种案源,不同的是,每个人都可以用省出来的精力把案件做得更细,把服务做得更好,把自己的生活也过得更好。 为什么要做律师? 想到这里,突然心中清明,原来***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我的初心——为什么要放弃那么多来做律师呢? 不是我高中毕业册上写下的愿望“要做专门为穷人打官司的律师”,也不是什么所谓的“追求自由,实现自我”,仅仅是十多年的检察官生涯,让我意识到了在那个位置上有很多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比如真正走入犯罪人的内心,又比如让一些原本能避免的纠纷消弭在刚萌芽的时候,再比如可以更好的分配作为妻子、作为女儿、作为母亲,以及作为我自己的角色…… 所以,我不会用法律手段去掩盖罪恶,不会钻法律空子去帮老板谋求非法利益,不会为了帮谁脱罪而口无遮拦,我想我之所以要做律师,就是希望站在审判庭的被告能够获得真正的罪责刑相一致,希望在法律天平的双方都能都回归正常的生活,希望我的父母与孩子能够生活在一个老有所依、少有所期的美好社会中。 终于,我不再迷茫了,还好在迷茫的时候并未迷失,还好我又找到了自我,还好我仍追寻着内心的正义…… 审核:郭书铭编辑:江志柯

10/132020

刑事案件上诉期该不该顺延?

刚刚过去了十一长假,大家还未彻底适应工作状态,但是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节后***天却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昨天朋友打来求助电话,亲人的判决书在9月25日收到,经过考虑决定上诉,于是在节后的***个工作日将有被告人签名的上诉状递交到法院,可是却被告知判决已经在10月6日生效。明明刑诉法对于期间的顺延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因为本案被告人系在押,所以期间不因节假日而延长。法院的做法对吗?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究竟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乍一看,觉得法院的解释似乎有法可依,但是真的是这样吗?我不敢苟同。根据我的理解,关于本条法律规定中所说的“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的情形,局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三类人的“在押期间”,也就是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原因,而对以上三类人延长羁押期限。通俗地说就是,到了期限就要放人,不管是工作日还是大年初一。那么是不是我的理解与法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或者这一条规定本身就有歧义呢?首先,从立法本意来讲。刑事法律,不管是刑法,还是刑事诉讼法,都属于公法范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了***公权力而设立的。刑事法律本身就有“有利于被告”的实施原则。尤其在程序法领域,对于保障私权部分大多做扩大解释,而对于***公权部分而多做缩小解释。刑事上诉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实现两审终审制度的优势,对审判权进行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根本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正基于此,才设立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以消除被告人的后顾之忧。因此,在对于上诉权的期限规定中,没有任何道理对被告人做出不同于一般规定的***性规定,尤其是在押的被告人,其诉讼权利本就处于更为劣势的地位,更加没有道理予以***。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笔者的认识也是有依据的。根据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编著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适用解答》一书中,关于“如何把握期间问题?”部分专门指出“被告人上诉期间的***后一日为10月2日,则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的***日为期满之日,即通常而言上诉期间届满之日为10月8日(假定十一节假日为10月1日至7日)。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限届满,应当释放之日为10月2日,则应当在当天释放,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由此可以看出,***高法关于本条法律规定的解读与上文中笔者的认识完成一致,在此不延长的只是在押人员的“在押期间”,这一解读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后,从实践操作来说。在押的被告人如果在收到判决十日内决定上诉,而此时正值节假日期间,法院的工作人员并不可能进入看守所获知其上诉意愿,不论是通过辩护人申请,还是通过看守人员申请,此意愿均需待节假日结束,法院上班了才可以到达法院工作人员处。如果以该法院的做法,那么意愿到达之日,此判决已经生效,想要实现被告人的上诉诉求,就只能寄希望于审判监督程序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通过多年办案的经验来看,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对于这一情况的处理也都是按照上诉期间顺延的做法进行的,该法院的做法确实系***遇到。综上所述。无论从那个方面来讲,刑事案件上诉期的处理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日。附记:我记得曾在哪里看到过有一种建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本条法律的表述上多加一个“的”字,也许就可以避免不当解读,即“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后的***后,我想说法律的遣词造句确实应当更为精准,但是在冷冰冰的法条背后,作为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人,也许需要更多的思考、情感与价值的追求。(这也是我一直认为AI智能无法替代人民法官的原因) 审核:郭书铭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9/252020

【诚然资讯】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杨宇光律师应邀参加西工区外国语小学 ***次少先队员代表大会

2020年9月,中国少年先锋队西工区外国语小学***次少先队员代表大会在该校隆重召开。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杨宇光律师应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图为部分参会***员)       此外,西工区关工委主任牛留建、西工区汉屯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苏洁、法制副校长金谷园分局张菲菲、西工区外国语小学书记贾丽静、副书记程斐然和家长代表、党员代表、教师代表、校外辅导员及68名少先队员代表也参加了本此会议。 (图为全体参会人员) 开幕式中,在旗手的护卫下,鲜红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伴随着雄壮的出旗曲,缓缓入场。随后全体参会人员齐声高唱国歌、队歌,顿时嘹亮的歌声全场飞扬,令人心潮澎湃。随后西工区外国语小学书记贾丽静书记致词。在为校外辅导员颁发聘书结束后,西工区关工委牛留建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 (图为获得聘书的校外辅导人员、本所合伙人杨宇光律师被聘为志愿者辅导员)  此外,参加会议的少先队员代表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出了少工委和大队委员。本次会议中收到了红领巾小提案27份。 (图为部分少先队员)      本次少代会取得了***成功,会议也明确了下阶段少先队工作的重点,增强了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命光荣,责任神圣,新时代的号角已然吹响,中国少年先锋队定将奋然前行!   撰稿:陈星涛 审核:郭书铭 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9/182020

【诚然讲堂】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2020年9月份 法律大讲堂顺利召开

2020年9月18日,诚然所邀请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副院长张如海教授到我所进行“民法典的商法解读”的专题授课,活动在我所的多功能会议室举行,参与人员有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务人员、洛阳中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及我所律师、实习律师等,活动取得了***成功。 (图为张如海教授正在授课) (图为参会人员听课现场)  张如海教授以独特的视角对民法典进行分析,让我们以商法为帆在民法典的海洋里遨游,***终体会到了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精妙之处,也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从专家的角度对民商合一的民法典进行了系统地分析,使人耳目一新,其中的干货分享让参与听课的人员受益匪浅。   分享结束后,旅发集团法务江艳艳女士对张如海教授的授课进行了真诚的感谢,并表达了此类活动要保持下去的希望,展现出了作为公司员工热爱学习和助力企业发展的精神风貌。 (图为公司代表江艳艳女士在发言)   ***后我所尚旭辉主任对此次授课情况进行了总结发言,既表达了对张如海教授的欢迎和感谢,也表达出不管是律所还是公司都要有学习进步的平台和机会,同时也表示我所愿意为大家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会议***结束。   诚然所一直致力于为大家提供学习的平台和机会,并也一直践行着。律师是需要学到老的职业,作为企业员工更是这样,我所希望借此契机为大家搭建起专家教授和企业之间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达成律所、企业和专家教授互相帮助、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撰稿:陈亮亮 审核:郭书铭 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9/092020

2020年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感恩拜师仪式暨交流座谈会 成功举办

2020年9月9日下午17时,诚然所在律所多功能会议室举办“2020年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感恩拜师仪式暨交流座谈会”活动,活动取得***成功。 会议伊始,石会升副主任以教师节为背景、感恩为主题发表了开幕词。首先由创始合伙人尚旭辉主任致辞,尚主任就“传承与发展”的主题,以自己对感恩的理解与对青年律师的鼓励和要求及师徒关系的处理作出了精彩的致辞,将会议推向了一个小***。 (图为创始合伙人尚旭辉主任致辞) 接下来由徒弟代表吕亚伟律师进行发言,其从指导老师尤士虎副主任在其业务上的指导谈到生活上的关心又谈到自己实习及执业期间的感受,***后对指导老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流露出了继续学习的强烈渴望。 (图为徒弟代表吕亚伟感谢发言) 随后由吕亚伟、黄***、江志柯、陈星涛共同宣读拜师贴向师傅们表达了敬意和决心。                          (图为陈星涛、江志柯、吕亚伟、黄***在宣读拜师贴) 而后由吕亚伟、黄***、江志柯、陈星涛向师傅们鞠躬致谢,三个躬深沉而有力的表达出他们的感恩之心。向指导老师们敬茶、献花等并合影留念。以茶敬师,是一种道德传统的体现,茶为师,谦和恭敬,德馨兼备,学古起今;以花献师,有着“感恩春晖明,以花献恩师”的说法。徒弟们以用心置办的礼品感恩,师傅们回应以精心挑选的书籍及现场寄语,真挚的嘱托使人动容。 (鞠躬礼) (敬茶礼) (徒弟献花礼之指导老师回赠礼) (图为部分参与活动的师徒合影) 仪式***后,由所有参与活动的徒弟们上台合唱《感恩的心》歌曲,歌声嘹亮、真挚而感人,仪式在***后的大***中***结束。 (演唱《感恩的心》) 仪式结束后,座谈会开始,首先由指导老师对感恩、传承和发展的理解,并对徒弟们进行了恳切的叮嘱与殷切的希望,诸如:“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教导、“对每一个你遇到的人心怀感恩”的叮嘱、“因材施教”的传帮带方法、“珍惜师徒情分和同事感情”的经验传授等。 其次,由参与座谈会的各个年青律师发言,如:由有人民教师转行过来的黄***进行了“感恩老师、感恩同事、虚心求教”的发言;由从检察官转行过来的王静进行了“感恩老师因材施教、继续努力前行”的发言;由李仕林进行了“作为***,应该事事快速反应并将感恩落到实处以减少老师工作负担”的发言;由陈亮亮发表了“感谢老师们授我以渔”的发言;由陈星涛进行了“感谢老师的耐心教导”的发言等,发言过程中尚主任及各位指导老师对每个青年律师的发言都作出了回应、点评和指导,使座谈会效果达到了***大化。 ***后,石会升副主任以“生活需要仪式、但不要把生活当成仪式”的总结发言,石主任指出,此类仪式会在之后的律所活动中加大力度推广,为大家提供能充分表达内容的形式,此项决定***了升华了“传承与发展”的主题,给了诚然家人们延续和表达感恩的长久的支撑。 (座谈中) 诚然所从不缺少感动,成长的路上有名师悉心指导、前进的路上有同事相互扶持,踏实地向前吧,成功的路上有“诚然所”这个温馨的港湾为每一位诚然家人们挡风遮雨、保驾护航! 撰稿:陈亮亮、黄*** 审核:郭书铭 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9/092020

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恶意拖延、阻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促进诚信诉讼,维护司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本意见:   ***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以下统称异议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公民身份证或法人、其他组织等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能够证明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或对特定执行标的的执行不当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能够有效送达被申请人的详细地址信息和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送达地址);   (四)立案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第二条 异议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的,应当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三条 立案部门接受上述异议材料后,应当向异议人送达《执行异议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异议、诉讼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执行裁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异议人签署《执行异议风险责任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因上述滥用权利和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制作笔录。   第四条 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案件过程中,应当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关联检索当事人有无涉诉、涉执情况,发现被告或被执行人有大量涉诉涉执案件,可能存在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假诉讼行为的,要在向执行裁决部门移转案件时,在系统中作信息提示。   执行裁决部门根据信息提示、案件审查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对案件进行听证的,传唤异议人本人到庭;   (二)通知异议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其他证据;   (三)向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通报情况,并通知其参加听证;   (四)依职权调查取证;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执行裁决部门依法决定听证的案件,异议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无法查清案件相关事实的,执行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人的申请;裁定驳回申请后,异议人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应当加强对异议人基于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离婚析产、房屋买卖、租赁、追索劳动报酬、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法律关系提出异议的审查;   对于以下情形,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必要时,可依职权调查取证:   (一)存在当事人为***、朋友等近亲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二)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可能;   (四)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的。   第七条 经执行异议审查,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滥用执行异议权、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行为:   (一)异议人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且被生效裁定驳回,情节严重的;   (二)对同一执行行为或者执行标的,异议人以同一或不同事由反复提出执行异议,或者以不同异议人名义相继提出异议且被生效裁定驳回的;   (三)已明确书面告知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仍坚持提出执行异议且被生效裁定驳回的;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执行异议的;   (五)其他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假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   对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等行为及情形的认定,由合议庭评议,经***法官会议研究,案情复杂,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执行异议案件经查明认定属于虚假异议,异议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第九条 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百一十二条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诉讼代理人等其他人明知异议人实施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的行为,而予以协助的,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第十条 对经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认定异议人具有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起虚假执行异议行为的,执行裁决部门将有关材料移转给执行实施部门,由执行实施部门制作相应的制裁法律文书并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向异议人请求赔偿因提起异议、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误工费、通讯通信费、鉴定费等损失。   第十二条 异议人滥用执行异议权利,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规避、阻碍执行,严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执行裁决部门应当将有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在执行异议案件审理中,发现另案已经生效的确权、给付裁判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法院和其他审判部门提出建议进行审查,防范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利用另案生效法律文书规避、阻碍执行,损害本案诉讼中合法权利人利益。   第十四条 立案部门、执行实施部门和执行裁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权利、提出虚假执行异议、诉讼等的行为。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虚假异议、诉讼的研究与防范,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执行异议权利、诉讼权利。 来源:河南省***人民法院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9/052020

【诚然简讯】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9月份例会学习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5日上午9时准时召开9月份的学习例会,本次学习由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郭书铭律师以以案释法的形式,讲授了《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承担》及对2020年5月1日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刘小东律师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进行对比讲解。此次例会由石会升副主任主持,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等参加。 会议伊始,由郭书铭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并对照着经过整理后的涉案公司的股权结构图,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裁判观点,对案涉纠纷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引申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承担”的议题。其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为依据,结合***高人民法院(2016)***高法民再301号民事判决书的司法裁判观点,总结为: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需承担责任,应以股东转让股权时认缴期限是否届满为节点,如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则无需对转让后承担出资责任;如在认缴期限届满后、且未完成实缴出资的,则需由原股东承担责任。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或司法观点出现之前,涉及到股权转让后的原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问题,应参考***高人民法院(2016)***高法民再301号民事判决书的司法裁判观点意见为妥。 通过对《***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集中学习和讨论交流,在座的各位律师进一步掌握了“新证据规则”的内容,大家均表示将改变旧时证据习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新证据规则的学习和使用,以达到熟练掌握运用的程度。 (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郭书铭律师讲授中) 继郭书铭书记讲授完毕后,刘小东律师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进行了对比讲解。刘小东律师带领大家对该规定通篇进行了学习,同时对新旧司法解释的异同进行了充分的讲解。在学习中,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讨论,纷纷发表对《规定》的理解与疑惑,对新旧《规定》的不同之处也进行对比和讨论。尤其是在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及套取金融机构借贷转贷行为无效等亮点、重点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同时也对《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应用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该规定中***大亮点是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通过刘小东律师的讲授,参加学习的各位律师收获颇丰,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该规定的学习和应用。                                            (刘小东律师讲解中)      参加学习的各位律师通过本次学习,取得了良好了学习效果。大家都表示加强对新法的学习与讨论是十分有必要的,不但巩固和更新了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更是践行了诚然律师“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的理念与决心。 撰 稿:石  晶 审 核:郭书铭 编 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9/032020

定了!车险费改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9月2日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现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结构。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三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三)主要目标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二、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三、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六)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七)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八)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九)丰富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四、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十)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十一)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十二)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十三)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十四)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销售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在各地区科学设定商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五、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 (十五)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十六)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 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保险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发布新的商车险行业示范产品。各地区目前在商车险产品中已使用的交通违法系数因子,在实施综合改革后仍可继续使用。 (十七)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备案。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在财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十八)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六、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 (十九)***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08/082020

【诚然简讯】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召开8月份学习例会

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8月8日上午9时准时召开8月份的学习例会,本次学习内容为实习律师陈亮亮分享了《交通事故业务拓展分享》、王小峰律师分享了《民间借贷案件还本付息计算方法讨论》,会议在本所的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此次例会由石会升副主任主持,本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参加。      会议伊始,由陈亮亮对《交通事故业务拓展分享》的内容进行展开分享,具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业务拓展主线——经典十二问;二、业务拓展技能;三、业务承办流程及人员配置;四、上海培训工作总结。其中的很多感悟大家都很赞同,如:“能力决定是否***,习惯决定能***多久。”、“ 能力决定发展的速度,格局决定达到的高度。”等等。取得了很好地反馈效果。 (图为陈亮亮在讲课) 继陈亮亮分享完毕后,王小峰律师利用两个生动的案例对《民间借贷案件还本付息计算方法讨论》进行了详细讲解。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非常普遍,其中一部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多次经济往来,有很多是在一定时间段经过出借人和借款人算账后,由借款人重新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凭证。王小峰律师结合本人承办的案子对还本付息的几种计算方法进行了分享,期间,大家讨论热烈。此次分享给大家提醒了办案细节至关重要,也学到了非常实用的实务技巧。 (王小峰律师在讲授中) (图为正在听课的诚然律师)  分享结束后,尚旭辉主任作出了独到的点评,并鼓励大家坚持学习,坚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随后对律所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同事们也积极提出建议,使诚然所更加舒适和完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贵在坚持。作为一名律师,要坚持学习,不仅要钻研自己擅长的领域,还要学习新知识,了解新领域,不断拓宽视野,从别人的经验中汲取精华,完善自己的实务技能。    撰稿:陈亮亮 审核:郭书铭 编辑:江志柯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层

07/262020

扬社会正义 助弱者维权

2020年7月26日上午,当事人朱先生及其家人来到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有“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的匾额送到我所尚旭辉主任手中,向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及尚旭辉主任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这是一起拖欠工程劳务款纠纷,2017年,尚旭辉主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二审,历时3年,尚主任全程亲自办理,尽职尽责,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化合法权益。 继7月26日收到当事人送到我所的匾额之后,7月27日上午又一当事人王女士将一面写有“情真意切、据理力争、***制胜、正义之师”的锦旗送到我所潘焕民、陈亮亮(实习)律师手中,以此感谢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小小的锦旗表达了对我所律师工作的信任与感激,看似简单的十六个字却让我所律师倍感惊喜与感动。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委托时距离开庭时间仅剩两天,需要调取的证据比较多,经过两天加班加点的准备,综合所有证据,从法、理、情三方面做出答辩,***终代理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诚然律师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据,以实为基,以诚为帆,法海远航”的服务理念和“诚信、勤勉、尽责、***、务实、***——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服务宗旨,在我所律师参与的所有法律事务中,我们的律师都会深入了解客户的情况和要求,感客户之所感,想客户之所需,真正做到与客户风雨同舟。   撰稿:赵冰洁 审核:郭书铭 编辑:江志柯 长按二维码关注 联系方式:0379-69952882 网       址:www.hncrls.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6号楼11

12...1920212223...3233 共322条 33页,到第 确定